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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能定位 纪委监察处是校纪委日常工作机构,其主要职能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、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;检查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各级党组织、党员以及学校管辖的行政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决议,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以及学校的决定等情况,对权力行使进行监督;协助党委和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,发挥监督检查、执纪问责、教育预防等作用。 主要职责 1.监督检查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学校的决议、决定、规章制度在我校的贯彻执行情况,保障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职权,对其行使权力进行监督; 2.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,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分工、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,推进构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,推进廉政文化建设; 3.监督检查学校所属党组织、党员、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政纪、廉洁自律、履行职责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;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监察;组织开展专项检查;提出检查(监察)建议; 4.组织、协调和推进党规党纪和党风廉政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; 5.受理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反映。受理对处分不服的控告、申诉,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; 6.调查、处理违反党纪的案件,按照有关规定,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。调查行政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行为,提出处理建议,提交相关机构研究处理; 7.检查和指导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; 8.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体系,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; 9.协助党委组织协调校内巡视工作,承担校内巡视办公室日常工作; 10.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,重大情况及时报告。 信访举报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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